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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规划处工作职责

发布时间:2023-05-09  浏览量:

发展规划处是在校党委、校行政领导下,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的职能部门。其主要职责包括:

一、负责组织学校办学指导思想、办学理念、办学定位、办学规模、办学层次、办学类型的整体方案设计;负责组织研究、论证、修订、完善学校章程、中长期发展规划、阶段性实施计划及专项规划,并提出建议;对有关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、检查。

二、组织开展高等教育研究,调研国内外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的重大问题,跟踪国内外高水平大学、同类大学的现状、发展规律和趋势,为学校提供相关咨询。

三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,在深入实际、调查研究、广收信息、科学分析的基础上,编辑《思考与交流》,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。

四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学校拟出台的改革与发展重大措施进行调研、论证,为学校提供研究报告、方案设计、政策建议和决策咨询。

五、会同相关部门对学校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和修订工作,为学校依法治校、科学发展提供制度和体制机制保障。

六、负责与各级政府发展规划职能部门的联系与协调,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,推进学校与“政产学研用”各方面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,为学校争取更多的办学资源和发展条件,拓展学校发展空间。

七、参与学校人事、招生、教学、科研、财务、基建等各类计划的制定,提出学校校区功能定位、资源配置、院系设置建议方案及年度招生计划建议。

八、监控学校的各类办学指标数据,为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决策提供数据参考;建立动态信息数据库,统一审核学校对外发布的有关数据。

九、负责组织学校院(部)重大发展项目申报、论证、评审、管理、监督和检查等工作。

十、负责本部门思想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;完成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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